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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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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接访记:一次劝说不行 那就再来一次
2021-08-02 19:56:0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6月8日,湖北武穴,又是个阳光灿烂的日子。这一天,熊某某在狱中承诺息诉罢访,这件重复信访案件终于圆满结案。作为检察官,我心里的石头也总算放下了。

 
诈骗供货商,年轻家具店主获刑4年
2017年年初,30岁左右的熊某某在湖北省武穴市开了一家家具店。由于生意一直不好,他动了歪心思。熊某某通过以有实体店面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诱饵,骗取家具生产商郭某、江某、周某某等11人的信任,向对方赊购了7万余元的家具。
拿到家具后,熊某某却很少开门营业。2017年4月的某天,他突然以低于进货的价格处理家具,当晚店内家具就全部卖空。熊某某携带变卖的5万元货款逃走,并断绝了与生产商们的联系,5万元也全被花光。同年8月,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2月,熊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送往监狱服刑。因不服法院判决,2019年7月以后,他通过信件方式,不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21年3月,最高检向我所在的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了这起申诉案件。

一次劝说不行,那就再来一次
“法律规定不能换手机号吗?我给生产商打了欠条,还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约定年底结账,只要赚了钱就会还给他们。这就是普通借款,谈不上刑事犯罪,我就是被错判了!”当我看到熊某某的申诉信时,他语言激动地在信中写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表现为是否存在积极还款的行为,而不是仅有打欠条和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民事纠纷。
我觉得,熊某某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决定去监狱看看他。可惜,出师不利,我解释完法条知识,熊某某依然固执地认为自己“没错”。
我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包保该案的副检察长给我出了一个好主意:“我们请‘外援’,邀请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听证,既能监督我们办案,保证公平正义,又可以借助他们的力量给熊某某释法说理。”

 
于是,我们决定通过远程视频,在4月23日召开熊某某申诉案件的检察听证会。

罪与非罪,远程听证来“论理”
“孩子啊!我们又见面了,今天通过远程视频对你的申诉案件进行听证。我们还邀请了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你不用担心我们办案不公平,这么多人都在监督我们呢。”视频接通后,我首先对熊某某进行安抚。

 
“我就是不服法院判决,你们现在放我出去,我还钱不就行了。”熊某某依然坚持己见。
“你赊购家具后,既没有开店营业,之后又变卖家具携款潜逃,还换了手机号,那些生产商觉得还款遥遥无期,当然认为你是诈骗。”我说道。
“这个案子我反反复复看了3遍,你打的欠条让生产商陷入了错误认识,事后也没有还款的意思,所以你主观上就是想占有这些货、这笔钱。”一位听证员分析说。
“我的年龄应该和你父母相仿,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孩子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孩子啊,在狱中积极改造,早日出来找份工作,陪在家人身边,这才是最重要的。”我继续劝道。
面对客观事实和大家的劝说,熊某某愤怒、焦躁、不安的情绪逐渐消失,他低下了头,不再为自己辩解:“我再考虑考虑……”
几天后,我突然接到了监狱的电话:“熊某某又有新情况,你快来。”
我再次来到监狱,隔着厚厚的玻璃窗,熊某某面色愧疚:“陈检察官,是我错了,我承诺息诉罢访,争取好好表现,早点出狱陪爸妈。以后也要多学法律知识,不做法盲,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面对申诉人,一次劝说也许不能成功,但只要我们多一些耐心,从情、理、法多角度主动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坚持公平正义,用心传递检察温度,做实做细接访工作,就能换来群众的安心。
赵兆 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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