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院关于建立常态化案例学习机制要求,提升涉营商案件办理质效,7月20日,蕲春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印发的《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和依法惩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等内容。
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小刚领学典型案例,与会委员结合学习内容进行交流研讨。
“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一本教材。我们要借鉴典型案例反映的司法理念、政策指引、办案方法、处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这批典型案例让我很受启发。过去我们办理公司犯罪案件一般以单位犯罪论而不是以自然人犯罪论,这批案例让我们突破以前传统思维定式,了解到部分公司犯罪情形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我们在办理个案和类案时可以依法运用这些案例,从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对案件准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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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对案件办理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典型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今天学习的优化营商典型案例,大家要在工作中主动检索、参照适用,让适用典型案例成为日常办案习惯,成为提升涉营商案件办理质效的‘利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丽红表示。
彭丽红最后强调,开展检委会学习是基层院建设“八项工程”中“抓实素能提升工程”、推进学习型、研讨型检委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检委会委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检委会学习的重要意义,常态化开展检委会学习,把自己摆进去,积极参与,认真研讨,保证学习质量,确保检委会学习取得实效。
各检委会委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参与检委会学习中,把检委会学习作为开拓眼界、启迪思维、提高素能的重要途径,全面提升决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推动蕲春检察工作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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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