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一场民事检察听证会在蕲春县检察院举行。听证的内容事关一起跨越十年的金融贷款纠纷。
今年4月,申诉人伍某向蕲春县检察院申请抗诉,称其并不知在某银行办理了6万元贷款,该笔贷款系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并私自使用,现法院依生效判决对其强制执行。
接到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后,该院第四检察部迅速予以立案,针对申诉事由开展详细调查。承办检察官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向银行调取贷款档案信息、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询问等方式,逐渐还原十几年前的贷款事实。
原来,伍某及其配偶在此之前分别向银行贷款3万元,共计6万元,还款日均为2010年9月1日,但二人并未向银行还清这笔老贷及每月利息。按照当时的情况,若贷款临近到期,贷款人未归还,可贷新款还老贷,就是所谓“借新还旧”。2010年9月1日,信贷员以伍某名义进行新贷款6万元,分别用于偿还之前伍某及其配偶名下共计6万元老贷款。办理手续后,信贷员未明确告知伍某该款项用途为“借新还旧”。后伍某称其还过老贷款,但并无偿还凭证予以证明。至此,检察机关推定伍某对银行仍有6万元的债务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的生效判决并无不当。
据此,检察机关初步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伍某坚定认为自己的6万元债务系他人违规操作造成,拒绝承认系自己所借。如何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检察官决定用听证会来解决。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的受理、调查、事实等逐一为双方当事人及参会听证员作出说明。
“我不承认欠6万元,我只承认欠3万元。”伍某在听证会上提出质疑。
对此,承办检察官将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资料一一展示,并为参与听证人员解除疑惑。
“你是否有书证佐证?没有的话就不能支持你的观点。”承办检察官说道。
“没有其他证据。”伍某答道。
随后伍某的代理律师、银行代表、办案法官均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表达观点。
“经过细密的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听证会上对申诉人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说理,合理合法,让人信服。我认为检察机关的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是正当的。”参会人民监督监督员江一说道。
“该案的纠纷是由于银行信贷员管理操作不规范引起的,建议银行加强管理,提升规范。此案只能依据现有的证据推定事实,我个人认可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和法院判决。”参会人大代表曾镔表示。
听取参会听证员意见后,申诉人伍某最终表示息诉服判。
承办检察官张荣军表示,该案暴露出多年前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程序中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蕲春县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针对银行金融活动管理规范展开调查,督促金融机构规范化管理,堵塞行业漏洞,助力金融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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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