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非法捕捞案件,在长江武穴段和太白湖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131600尾鱼苗,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受邀参加。此次活动有力促进保护了周围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对沿江沿湖居民起到了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了解,2020年7月、8月,被告人刘某、干某和被告人吴某分别在太白湖保护区和长江干流的禁捕水域,使用非法网具捕捞被当场查获,三人此举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伤。2021年6月2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干某和被告人吴某非法捕捞渔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对两案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五千元、四千元,同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我当时就想着搞点鱼吃,没注意现在长江流域已进入十年禁渔期,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同时向大家宣传不要再去长江捕鱼了,一起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吴某在长江放流现场向办案检察官保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运用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武穴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捕相关要求,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生态修复”,促进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有力保护长江生态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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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