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是来自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今天啊,我想给大家说说最容易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也是确实发生在了我们身边,一个跟毒品有关系的犯罪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烈日骄阳,汗湿衣襟。此时的孟家溪镇某村村委会门前,50余名叔叔阿姨、爹爹奶奶坐在一起,正认真听讲。
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孟家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宣讲团前往某村开展助力乡村振兴禁毒宣传活动。
为什么选择在这里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呢?这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20年10月,某村村民64岁的许某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购买了一颗罂粟果实,并将种子播撒在自家菜园里种植。2021年3月底,许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从许某菜园内扣押毒品原植物罂粟1170株。经鉴定,许某种植的1170株毒品原植物是罂粟科罂粟原植物,许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许某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6月4日,此案被移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某系初犯,且已经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幼苗只是为了自己家里食用,而不是用于出售谋利,相较于其他毒品类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什么此类犯罪屡禁不绝?是农村广大群众不了解危害性吗?有什么办法改善这个情况呢?”该案办理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专人对该院近年以来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
“要找出原因,也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了解到,农村很多留守老人,他们对毒品原植物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罂粟幼苗好吃,可以治病,容易活,是门‘好菜’。这个不良饮食习惯在农村是大多数人的共识,我们得帮助他们纠正。”
经过慎重考虑,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能就这么结束,得发挥这个案例的教育作用。该院最终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依法向孟家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基层禁毒力量的组织结构、宣传方式、宣传重点等方面给出建议,督促其改进禁毒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宣讲团前往许某所在村,就地开展禁毒宣讲,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引导村民过上健康向上的美好生活。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从宽处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在宣讲活动开始前,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许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我们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从2017年至今,共办理16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我给大家讲几个例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罪。2014年,某镇某村黄某,被人举报在家种植罂粟,经公安机关清点共计1480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这个黄婆婆啊,那一年,过年都是在看守所过的。”
“有一个很优秀的男生,高考分很高,报的空军飞行员,政审一查,家里人受过刑事处罚,政审就受到了影响,我们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要考虑到我们的孩子、孙子,不能让他们因为我们种植罂粟这种行为,毁了他们一辈子,他们以后不认我们这些爷爷奶奶了怎么办?”
“很多人种植罂粟是以为吃叶子、用叶子泡水可以治病,罂粟壳子煮火锅味道很好,这些想法都是绝对错误的。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对肝脏、心脏都是有毒的,直接损害人的免疫系统。特别是对我们本身就有些疾病的老年人来说,免疫系统破坏后,更容易得各种其他疾病。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会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伤。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娓娓道来。检察干警用最朴素的话语、最亲切的语气向面前的群众讲述食用毒品原植物的危害、种植多少株就要判刑以及对后代的影响等,呼吁大家,如果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赶紧自己铲除,亲戚朋友有种的,劝他们去铲除,在路上看到别人种,就直接报警。“嗲嗲奶奶”们静静听着,不时小声讨论。
宣讲结束,阳光下,风儿里,掌声阵阵。随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志愿者们为在场群众发放了关于乡村振兴和禁毒知识的宣传手册。
“就像检察官说的,我们县里镇里村里都在积极搞乡村振兴建设,我们乡村发展起来了,收入自然就多起来了,不能因为种这个罂粟,给自己、给屋里、给村里、给镇里抹黑,没得一点好处。”戴草帽的大爷跟同伴一边唠着慢慢走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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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