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4 14:54:2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检察院举办听证会,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6月9日上午,在鄂州市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上,申请人蔡某某在最后陈述时饱含热泪地说道。经过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父母蔡某某夫妇进行司法救助。
“这场公开听证会,不仅是‘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工作要求的落实会,也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现场推进会。”主持听证的鄂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杰昌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已开展各类案件听证110次,其中公开证99次。
今年3月以来,鄂州检察机关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结合检察职能制定了22项检察为民实事清单,从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入手,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姜某某是我公司核心业务负责人,感谢司法机关的温馨执法,解决了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4月13日,收到姜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决定书后,武汉某商贸公司经理激动地说。
姜某某因涉嫌犯罪,到案后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于今年3月初到鄂州市华容区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因工作地和居住地均在武汉市汉阳区,姜某某想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
3月下旬,华容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专项活动时,姜某某向检察官反映了其工作生活的困难。华容区检察院开会研究后认为,姜某某现有管教方式和程序都属于依法进行,但其生活困难和企业经营需求也客观存在。该院检察长吴国俊要求,办案检察官不能只满足就此案发出检察建议,更应与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服务大局。
经过承办检察官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走访,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鄂州、武汉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很快达成共识,姜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手续顺利完成,使其既安心接受监管,又放心努力工作。
今年以来,鄂州市检察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作为“一号专项”,制定了41项重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7个小专项,并召开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倾听民企呼声。
“检察机关应当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服务民营企业的路径。”卢杰昌在会上强调说,该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原本感觉捕鸟不是大事,但经过你们的讲解,我深切认识到错误,也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24日,在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柯营村会议室里,承办检察官向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嫌疑人方某某公开宣告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诚心认错。
此前,方某某为防止自家承包鱼池里的鱼苗被野生鸟类捕食,于禁猎期内架设捕鸟网,造成4只野生鸟类死亡。经鄂城区检察院审查,方某某已涉嫌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并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且属于基层涉市场主体,本着“少捕慎诉慎押”的执法理念,经过公开听证和检委会讨论,该院拟决定对方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这类案件在农村地区频发,反映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消除法治盲点已迫在眉睫。”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洁告诉记者,为了将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该院以此案的公开宣告为契机,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公开宣告完成后,鄂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靖清从什么是野生动物、什么是非法狩猎罪开始,结合案例由浅入深,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为了积极助力社区治理,鄂州市检察院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基层治理十六条意见》,市区两级院各选择一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在鄂城区,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司法警察与该院第四检察部等部门对接,配合开展了多起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工作,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该市两级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今年3月以来共深入民营企业、社区农村等地开展法治宣传20多次。该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将“守护梁子湖,公益诉讼在行动”普法活动办到了梁子湖长岭码头,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和同学闹别扭向爸妈倾诉,爸妈总是批评我,很委屈!”
“我是班级的安全委员,应该怎样维持班级秩序,预防校园欺凌发生?”
今年4月,鄂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高劼玮来到该市实验小学,以“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为学生们上了一堂互动法治课。6月11日,该院第六检察部又到当地江城社区、市实验小学开展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讲活动。
鄂州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针对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假保健品”等案件中老年被害人多的情况,检察干警们到鄂州老年大学开设了法治教育课,以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的法律意识。
“今天的听证会,让我们这个困难家庭有了盼头!”4月15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民事执行监督案公开听证会。会后,案件当事人危某的家属紧握检察官的手,由衷地表示感谢。
2017年5月,危某受包工头钟某聘请,为村民柯某建房。因施工时预制板坍塌,危某不幸摔成一级残疾。2019年8月,法院判决钟某赔偿危某损失34万余元,柯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了执行程序。
无奈之下,危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梁子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华带着干警多次走访调查,查明钟某在当地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房产,但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证,未向有关部门备案。
经过公开听证和全面评估,梁子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恢复对该案的执行,依法查封钟某的这套房产,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
据了解,今年以来,鄂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持续推动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共批捕侵害市场主体犯罪45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8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并帮助40名农民工追回了60万余元“血汗钱”。
“我们将继续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努力做好做实‘民心工程’‘暖心工程’,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卢杰昌说。
(王军 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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