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15:46:5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法官,我在广州,我同意离婚,因为疫情无法到庭,该怎么办?”近日,麻城市法院法官梁胜阳接到离婚案件被告王某的电话后,通过微信成功调解这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但好景不长,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希望通过法院平台调解离婚。基于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且考虑到原被告均在疫情爆发的广州,不能返乡参加诉讼。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理念,该案承办法官、乘马岗法庭负责人梁胜阳告知被告可以授权其父亲参与诉讼,为其主张权利。后经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微信进行调解。
梁胜阳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和微信等方式向被告转达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主动听取被告的要求,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由原告李某向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2万元。梁胜阳法官通过微信组织原被告对调解笔录内容进行了确认,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均表示无异议,当即签订调解协议,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2万元的抚养费,由被告代理人出具收条,法官及时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新媒体时代,麻城法院快速适应新形势、采用新型媒体手段加速办案进度,已经成为常态。在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同时,也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也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王思淼 胡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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