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1 17:42:4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真是太感谢法院了,21年前的这笔钱终于拿到手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接过执行款时感激地说道。
儿童戏闹酿事故,依法判决赔偿款
1998年12月23日,陈某的儿子小志与胡某的儿子小辉及邻居家几位小孩一起玩耍,打闹中,小志被小辉扔出的瓶盖砸伤眼睛,后经各医院治疗未愈,左眼球被摘除。经鉴定,小志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因赔偿款协商无果,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12月10日,蕲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小辉的法定监护人胡某赔偿20余万元。
讨要赔偿路漫漫,无奈求助至法院
陈某、胡某系同村左右邻居,而且是家族宗亲。事故发生后,因胡某家中困难,无一次性赔偿能力,在基层干部和亲戚的协调下,陈某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是同意胡某分期履行。从1999年到2020年,胡某只履行了赔偿款4000余元。2021年春节期间,陈某因讨要余下赔偿款与胡某及家人发生争执,无奈之下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迅速立案快执行,达成和解化纠纷
2021年5月底,陈某来到蕲春法院执行局,反映了自己的赔偿款要不到、案件申请执行期限已过的问题。执行局局长陈旭东热情接待了陈某,并耐心地释法析理,同时将此案迅速交办立案执行。副局长朱帆带领的执行团队收案后,立即召开专案执行会议,针对被执行人胡某提出的申请超期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方案,采取查询财产、谈话执行、联系基层组织联动执行。经查实,被执行人胡某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现在有履行能力。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法院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经执行人员依法解释和细致谈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胡某履行了判决标的未履行部分和迟延利息。此案从接访、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20天时间。
此次执行是蕲春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倾尽执行措施,继续在为民解忧的道路上砥砺前行,竭尽全力将当事人“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
(叶斯琪 许澜格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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