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有力实践,彰显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本色,有效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人民监督员刘春锋为检察机关点赞。
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6月9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1起拟作不批准逮捕案件和9起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参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正元主持公开听证会。
拟作不批准逮捕案件案情回顾:2020年8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肖某在麻城市某足疗店做完足疗后,将周某置于大厅一楼沙发上的苹果牌iPad mini平板电脑盗走。经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肖某盗窃的平板电脑价值2046元。案发后,肖某已委托自己的父亲和哥哥代其将平板电脑归还给失主周某,周某对肖某表示谅解。肖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5月29日被麻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麻城市看守所。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案情,对案件主要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并阐述了作不捕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肖某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2046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肖某主动归还所盗物品并取得了失主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拟对肖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拟对肖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本次公开听证会上,检察机关还就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等9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案件承办人对每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及拟处理意见进行了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分别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表示肯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认为案件程序合法,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在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正元表示,检察机关将虚心听取各位与会代表的意见,以公开听证为抓手不断增强办案透明度,加大力度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部署要求,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使检察公开听证常态化,让检察工作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民生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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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