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以法之名护绿水青山 大悟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2021-06-07 17:19: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期,大悟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李强(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12月22日至26日,李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东新乡某村山场的松树砍伐后,运至该村公路河边堆放,准备卖掉牟利,后被大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12月27日,李强到大悟县森林公安局自首。2021年3月22日,大悟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强犯滥伐林木罪向大悟法院提起公诉。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违法森林法的规定,滥发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经大悟县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认为被告人李强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强宣判缓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何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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