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在汈东街道办事处洪淌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2011年10月30日,时任庙头镇某村书记代某与代理村长(另案处理)以村委会名义收购本村部分农民承包农田后,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先后两次将10亩、128亩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小产权房开发、兴办企业,村委会分别获利1万元、14.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代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普及耕地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发挥“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法制宣教作用,汉川法院会同汈东街道办事处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村委会对被告人代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汈东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村干部代表、周边村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人员共100余人现场旁听。
经过庭审,被告人代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为让旁听群众受到教育,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汉川法院副院长陶勇开展了深刻的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宣传国家土地保护法律法规,警示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群众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依法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
(
徐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