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来凤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出席。
听证现场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明知对方要求加工的7块木板是南方红豆杉木板(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按照其要求将木板加工成14块砧板,并获得200元加工费。
周某某作为市场主体经营者,对企业生产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其涉嫌犯罪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微,依据“慎捕慎诉”理念,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考量,拟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督促其改过自新。
听证人员发表意见
听证人员就该案办理情况提问,对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发表了各自意见,同意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希望其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并合法经营。
随后,该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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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