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荆州中院落实落细立案服务便民措施
2021-05-24 18:59: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荆州中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案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实落细司法为民措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今年4月底,在荆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武星带队到荆州市司法局、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企业家代表过程中,部分律师代表反映两级法院一、二审程序衔接不畅,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过长;在受理执行立案时,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增加了当事人诉累等问题。对此,荆州中院立案一庭进行了积极整改,对全市法院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经院党组讨论后,出台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二审案件卷宗移送突出问题的通报》,一方面对超期移送的案件进行全市通报,分析原因,督促各基层法院提高案卷材料移送质量和时效,避免出现当事人反复往返上下级法院之间查询案卷,往返于不同部门投诉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卷宗移送、诉讼费用的收取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卷宗移转工作的安全、准确、有序。
此外,荆州中院还出台了《关于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明确荆州市两级法院在受理执行立案时,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人员直接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自行核查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悉,下一步,荆州中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教育整顿促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荆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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