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在黄州区路口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了两起以该村村委会为被告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村部分村民和村干部到场旁听了庭审。
两起案件的原告为非该村集体成员,在被告村购买宅基地,但并未建房居住。后该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两原告不是拆迁还建的对象,但被告于2018年1月29日均收取两原告购买还建房的购房款368000元,后因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购房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于2021年4月1日将购房款退还给两原告,现两原告认为被告造成了自己购房款的利息损失,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紧凑有序推进,主审法官围绕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审理,双方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官耐心的析理说法,原、被告均认可购房行为无效,被告亦愿意赔偿原告部分利息损失,但是关于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被告作为村委会无法擅自决定,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这次巡回审判让他们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为民、亲民、便民”的司法为民理念,同时也给村干部和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据悉,该村还有多件未起诉的类似案件,他们也纷纷表示深受启发,这次巡回审判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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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