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16:32: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这件案子的重视,及时帮我们追回了货物,避免了损失,让我们能够安心办企业。”日前,企业家梁某感激的说道。
17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姚某盗窃案举行了不公开听证,对姚某松是否有社会危险性进行听证。听证会由该案的承办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寿春主持。
本案被害企业嘉鱼县某科技公司发现仓库货物丢失后报警,因当时姚某已返回四川,无法核查案情,案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该企业代表就此事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司法机关关心企业发展,对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打击治理。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调查,认为该案应当立案,遂监督公安机关对该起案件立案调查,最终帮被害企业挽回损失5800余元。
这是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夯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举措,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倾听群众代表意见建议,用心回应群众每一个诉求,在司法办案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足感,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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