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16:29:0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社区治理至关重要。近日,大悟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一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长期以来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企业负担。
基本案情
湖北某物业有限公司因业主拒不缴纳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物业费,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3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3户业主支付物业费。
调解过程
原告递交诉讼材料后,诉前调解法官考虑到该批案件诉讼标的虽小,如处理不当,将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不利于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在诉前对该批案件在诉前进行了调解。
鉴于部分业主在外地,调解法官通过电话、线上调解平台与业主取得联系,释法答疑,厘清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告知业主消极应诉的后果,引导业主积极应诉,合理表达诉求。同时组织在家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到诉讼服务中心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倾听了业主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不满意见,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建议物业公司重视业主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沟通渠道,因服务不达标应适当减少物业费,同时提醒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配合物业公司工作。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法官主持调解,物业公司与3名业主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出具调解书。次日,3名业主主动支付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解决了业主提出的实际问题。至此,这批物业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
调解法官表示:“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都想很快有个结果,我们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将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案件快速平和化解,是满足当事人公正高效的司法需求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
(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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