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应该贯彻什么理念?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开展过程中,干警要牢固树立什么意识?...
为进一步深化认识、提升能力、培养人才、推动工作,公安县检察院将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与培养典型案例相结合,建立常态化案例学习机制。近日,该院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知识问答+试卷测试”的方式,就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办理的两起涉市场主体案件组织青年研修班干警进行学习讨论,坚持在日常锻炼中培养干警既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又当挖掘典型案例的“有心人”。
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黄新云、第四检察部干警刘慧分别就涉市场主体易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豆制品小作坊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为干警作全面系统的讲解。
“请大家结合试卷上的问题,立足自身岗位,从求极致的角度谈谈如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专职检委李晓辉向青年干警提问。
“作为业务部门的干警,我认为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少捕慎诉”理念一定要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用法治护航市场主体发展。”
“认识高度决定工作力度。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政策文件学习和理解,不断用理论深化认识、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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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完干警代表发言后,该院专职检委李晓辉强调: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每一名干警的责任,希望大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案案关涉环境”的意识,立足自身岗位,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心,不断为检察工作发展贡献更多的“个人能力”和“个人智慧”。
“这是扎实的一堂课,主题突出,讲练结合,很有意义,但也让我清楚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干警们纷纷表示,今后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增强履职能力,为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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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