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17:50: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司法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我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好好改造!”在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岳某某激动不已。
近日,建始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中,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能动司法的调节作用,积极化解矛盾,并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建始县龙坪乡村民岳某某因妻子离家出走,而同乡村民张某某亦不在家中,便怀疑妻子的出走或与张某某有关。2020年12月17日晚,岳某某从张某某家房屋侧面猪圈位置攀爬至二楼阳台,进入屋内寻妻未果,心生气愤,遂用打火机将二楼客厅东南侧房间床上棉絮、西北侧房间塑料衣柜内衣物、东北侧房间床上棉絮点燃,尔后离开现场。后经鉴定,张某某家被烧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0496万元。
建始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岳某某左手残疾,在侦查阶段即自愿认罪,且表示愿意筹钱赔偿被害人损失,其家中还有年迈多病的老母亲和学龄儿童尚需照顾。为依法审慎处理本案,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对岳某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逮捕必要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各方均认同检察机关拟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
因了解到岳某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为促成矛盾纠纷化解,该院适时介入,多次引导侦查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21年3月4日,岳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又委托相关部门对岳某某案发前表现、社区矫正条件等开展社会调查。同年3月30日,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与岳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依法提起公诉,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经审理,县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并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
今年以来,建始县检察院坚持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相结合,围绕满足群众对法治的更高要求认真办好每一件关系群众利益的身边“小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办案中正视矛盾、排查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雷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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