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前夕,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和浠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到全县部分乡镇司法所开展节前点检活动。
活动中,双方工作人员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社矫对象随机抽检,要求其接到通知后迅速到司法所报到,还与其沟通谈话。对不能及时到场的人员,检察官要求他们说明理由,报告自己所在位置,并通过定位系统核实情况,以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检察官,因业务工作需要,我经常出差,请假次数多,审批程序繁琐,能否宽松点?”“检察官,我因为工作忙,经常需要晚上过桥到黄石接货,而不能及时请假延误了生产经营,这可怎么办?”针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社矫对象提出最关心的请假制度等问题,办案检察官与社区矫正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当面进行解答,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
例如,在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约谈时,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社矫对象冯某因业务工作繁忙,经常需要晚上出辖区外开展经营活动,而请假程序繁琐,影响其正常经营。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与司法局矫正局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后,规定冯某在外出前先打电话请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网上定位监督,待经营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补办请销假手续。
“我们参与了多次点检活动,我觉得检察官充分运用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坚持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又灵活处理问题,真正使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放下包袱,积极改造自己,更好回归社会”,受邀参与点检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周益明感叹道。
据该院相关人员介绍,这次点检活动不仅积极响应了上级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办理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监督,而且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全面融入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干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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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燕 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