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15:36:5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检察官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解开了我们的疑惑,这个案子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我们服了。”
4月29日,大冶市检察院的一起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让申诉人赵某某、郑某某解开了心结,他们对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打开自己的心结表示感谢。
2017年8月22日,以盲人按摩为生的赵某某、郑某某与曹某某、姚某、罗某某等因不满肖某的盲人按摩店做优惠活动,以破坏行业规矩为由相约来到肖某的按摩店,在与肖某的谈判中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冲突。随后由赵某某、姚某买来铁锤,曹某某、郑某某、罗某某等人持铁锤将店内门窗、茶几、写字台、墙砖墙布等物损毁。经大冶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10390元。
案发后,赵某某等五人在现场被公安人员带回审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被害人肖某人民币30000元,得到肖某的谅解。
大冶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某、郑某某等五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赵某某、郑某某等均系盲人,并有自首、主动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赵某某、郑莫某等五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后,赵某某、郑某某以公安机关办案违法且鉴定结论没有告知,毁坏财物的数量和金额不真实,对其处理不公为由,于今年3月22日向大冶市检察院提出书面刑事申诉。
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做到司法公开、公正、公平,4月29日,大冶市检察院针对此案专门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从涉案事实、初犯、主动自首、积极退赔和取得受害人谅解等环节,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各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之后表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理由不成立,两名申诉人对此结果予以认可。
“我们将办案工作与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深入推行释法说理制度,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理,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有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大冶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柯夭娥说。
(彭小陛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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