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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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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了一只野生猫头鹰后
2021-04-30 19:20:3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各位老铁,现在你们看到图片上的这只猫头鹰,学名叫斑头鸺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除了它,我们的森林里还有很多的野生保护动物,大家切记要注意保护这些野生动物哦!”近日,在麻城市检察院举行的一起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王某在他的快手短视频上这样告诫广大网友。

 
日常生活中,大家对猫头鹰可能都比较熟悉,但是斑头鸺鹠这样的专业名词,应该都是第一次听说,为什么王某如此了解,还在短视频上进行宣传普法呢?事情还得追溯到他和同伴们的一次“心血来潮”。
王某是一个短视频爱好者,平时喜欢在平台上发一些搞笑的视频,也收获了一小批粉丝。一天,他和两个工友闲来无事,想到之前有人在短视频上发过捕鸟的视频,感觉挺好玩,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去山上捕鸟玩一玩。于是,他们买来粘性渔网,开车前往山上,用现场采摘的竹竿架网捕鸟,并捕获野生猫头鹰1只。经鉴定,该野生鸟类为斑头鸺鹠,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斑头鸺鹠没有收到损害,已被放生。
王某和两名同伴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麻城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到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件是继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的麻城首起相关案件。
通过审查案件,检察官认为王某等三人主观目的是猎捕一只“小鸟”玩耍,与直接猎捕野生动物的心态有本质的区别,主观恶性较小。且三人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该猫头鹰在公安机关查获后已经放归山林,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和执法办案的透明性,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对该案是否适用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三个犯罪嫌疑人都很年轻,看了快手视频出于好玩的心态,买了工具去山上捕鸟。案件反应出大众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三人都是初犯,猫头鹰也已放归山林,没造成实质性损害,支持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希望检察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更好的保护大自然。
“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未来,我一定会遵法守法,也会努力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在广大网友中传播出去,让大家携手起来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最好的宣传教育就是现身说法,检察官希望王某能利用短视频平台给网友进行宣传教育。于是,我们就看到了短视频中的王某从一个非法狩猎者转身成为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员。
 检察官呼吁,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在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重要的在于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特别是不再捕猎、食用、伤害野生动物,切实保护好各种野生动植物。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绿水青山才能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江练琴   陈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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