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的成猪都按照约定收回交易了吗?”“感谢法院对我们企业的大力支持,1285头成猪已经交易变卖!”听到电话那头某猪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肯定的回复,田学志法官十分欣慰。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25日,该公司与范某及其妻子汪某签订了《委托养猪合同》,约定由夫妻二人代养猪仔。两人从该公司领回1380头猪苗及饲料、药杂物等物料,按照约定悉心饲养,待饲养周期届满,向公司交付成猪。但不幸的是,饲养期间,范某因猪场发生沼气事故中毒身亡。因就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饲养周期届满后,汪某拒绝按约定向公司交付成猪,公司遂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代养合同回收成猪,并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成活的1285头成猪强制收回。
沼气事故引纷争,“二师兄”回家路漫漫
民一庭庭长田学志受理案件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汪某认为该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范某事故未妥善处理前,不同意交还这批成猪;该公司则认为,猪场发生沼气中毒事故与公司无关。见此情形,田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复工复产是公司当务之急,资金回笼关系到企业经营的生死存亡。生猪饲养周期已满,这样下去,公司除了要投入不必要的饲养成本外,还要遭受猪肉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涉案标的高达几百万。”汪某此时情绪也比较激动,不愿意配合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这样僵持下去,不仅会影响公司的利益,也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法官悉心调解,解开心结促和谐
为了化解矛盾,田法官主动联系汪某,对其遭遇表示了同情,同时也向其告之拒绝交付、私卖生猪的行为属于违约,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经过一番释法析理,汪某表示自己的行为确实欠妥。接着,田法官趁热打铁,与该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对方能考虑汪某的实际家庭情况,该公司自愿表示将给予汪某及其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田法官多次深入养殖市场,实地了解回收生猪价格。最终,在田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汪某将1285头成猪交付给该公司,该公司除按合同结算代养费外,自愿给予汪某部分丧葬费及经济帮助款。
提供法律指导,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办理此案时,细心的田法官发现,养殖户与该公司签订的代养协议履行过程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养殖期间的管理制度不明确、缺乏必要技术指导等等。为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潜在风险,立足长远发展,田法官来到该公司,向相关负责人细致地指出签订合同和经营模式存在的漏洞。
历经磨难,“二师兄”终于能回家了。事后,该公司特意寄来感谢信并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对此案快审快结,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还为企业防范生产经营风险给予了充分指导;汪某及其家人在遭遇变故后也重拾了生活希望,十分感激法院;当地政府也对法院务实亲民的司法作风、公正高效的便民措施给予充分肯定。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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