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车把我的水泥排水管压坏了,必须赔钱给我。”徐某某说道。
“水管不一定是我压坏的,而且你也埋得太浅了。”张某某答道。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化解在诉前,成功促使徐某某、张某某握手言和,也减轻了群众诉累。
原来,张某某开车从徐某某家经过时,不小心压到了徐某某建房施工时放置的水泥排水管,导致水管破裂。徐某某当场要求张某某赔偿,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后派出所民警建议双方前往法院协商解决。
于是,徐某某前往五里法庭进行咨询。该庭法官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建议先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不行再走诉讼程序,否则诉讼成本高得不偿失。随后,徐某某电话征求了张某某的意见,并在对方同意后邀约其前往法庭参加调解。
“赔偿的金额不多,你们一个在盖新房子,一个要跑车,如果要走诉讼程序,那么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既然都同意调解,而双方又都有责任,那就各让一步,相互体谅一下。”法官劝解道。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和解,并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近年来,通城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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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隽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