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17:08:3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着力点,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真心为群众做好每件事儿。近日,该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使邻里之间得以和谐相处。
2020年2月,金某甲、金某乙父母因琐事与邻居苏某某一家发生争执。金某甲、金某乙闻讯上前与被害人苏某某相互推搡,并将被害人推倒在地,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因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简单“一诉了之”,不仅难以本质上解决邻里积怨,甚至可能导致两家人矛盾升级,也不利于基层维稳工作的开展。
“冤家宜解不宜结,做邻居应该以和为贵”。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案件被害人联系,会同办案民警、村支书、村治保主任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当地派出所组织了一次现场听证,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和被害人的诉求、调解意愿。经多方协调,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承办检察官对金某甲、金某乙进行法治教育,两人当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该院依法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给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使邻里和谐相处,在恪守法律信仰的基础上,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尺度与温度。
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近日,承办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手中,苏某某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据悉,这是该院落实公正司法、为民办实事的缩影。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保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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