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16:46: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2021年4月9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林盗窃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案件承办人在依法审查该案的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王某林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已经超期期,存在程序违法情况。
经审查,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林先后四次窜至嘉鱼县高铁岭镇某汽修厂,将汽修厂放在仓库外的六个轮毂偷走,经鉴定,轮毂价值1858元。到案后,王某林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赃物,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经综合评价,王某林无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20日对王某林采取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王某林的取保候审应于2020年12月20日结束,现在已经超期。
为贯彻“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嘉鱼县检察院于2021年4月14日,向嘉鱼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全面整改取保候审超期情况。
承办人员在依法审查该案的过程中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林的案卷资料中缺失应随卷附送的户籍信息、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的合法性说明等资料,如果向公安机关退查补充材料,会造成案件办理时间延长。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承办人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向嘉鱼县公安局发送调取证据通知书,专程到公安机关补充户籍信息,并同步跟进《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整改情况,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
(杨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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