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20:17:2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和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办案人员、辩护人及案件当事人等参与听证,广泛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案件事实,全面介绍了拟作不起诉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在征询意见环节,与会人员依次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起案件符合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后悔地低下了头:“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社会愿意给我这次机会,我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以后定不会这么冲动了,回到工作岗位后一定好好做事回报社会。”
“经过这次事情我相信他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相信他只是一时冲动,事后他积极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我的损失,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我对此没有异议。”被害人说道。
人民监督员表示,从这次听证会上,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办理案件能够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进行,检察工作更加透明,通过公开听证,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感,也真正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公开听证作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让“冰冷”的法条充满温度,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理念。
(徐橙 汪静宜)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