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巡回审理工作,4月22日上午,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铁门岗乡凤岗亭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2020年1月17日,被告人钟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铁门岗社区路段时,与行人汤某相撞,造成汤某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钟某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钟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汤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某明知他人已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钟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庭审现场:钟某某因肾衰竭多年,三天两头要去医院透析,体质弱,担心乘车受细菌感染,不能前往法院参加庭审,综合考虑到钟某某的身体状况,为方便被告人,经被告人同意,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该案的法官王江明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到钟某某所在的铁门岗乡凤岗亭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当日上午十时,在书记员的引导下,被告人钟某某脚步蹒跚地进入审判区域。法官敲响法槌后庭审开始,严格依照庭审程序,经过法庭调查,对涉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到钟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王江明,结合开庭的案件情况和农村近年多发的无证驾驶、酒驾、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等相关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旁听群众表示通过法官的“法治小课堂”,他们对生活中的很多犯罪行为有了更深的了解,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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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民 王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