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徐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已经拨打了报警电话,不法侵害在这时已经结束了,徐某采取紧跟摩托车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我反对,我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是对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后,采取报警或者自助行为,徐某追赶付某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并且之后这个不法行为是一直持续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苛责被害人。”
“积极抵制不法犯罪是以正义对抗不正义,有利于惩恶扬善。我们应该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社会价值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近日晚上,伴随着石首市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内激烈的讨论声,该院第二期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正式开始。主持人袁丁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基本案情。
研讨会上,青年干警就“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本案应该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健康权纠纷?”等问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现场一度十分火热。
案件讨论尾声,石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业明给出了一些分析思路。一是要明白不法侵害的定义,除了取得财产外,还包括财产转移;二是要判断徐某的行为是否出于故意。
刘业明副检察长表示,通过这两期案例研讨会,明显的感觉到了青年干警在运用证据分析案例能力的进步,同时建议青年干警关注立法的背景和立法的意图,要灵活机动的理解法律条文。
最后,主持人袁丁向大家介绍了该案的判决。
“这个案件一审判决平安财险长沙安泰支公司和徐某均需对付某进行赔付,但二审时撤回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付某的诉讼请求。值得一提的是,在二审判决里面做了一个假设:如果判决徐某对付某承担民事责任,无异于鼓励犯罪,并使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顾虑重重,畏葸不前,不敢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我认为这也给我们办案时敲响了警钟,应当时刻记在心里。”
据悉,石首市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青年干警案例讨论活动,进一步激发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丰富检察干警的思维模式,优化检察干警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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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怀文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