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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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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办法》让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步入“快车道”
2021-04-20 17:01:1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黄冈市检察院联合黄冈市公安局出台《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办法(试行)》,为基层院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基层院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效注入了“强心针”。
依托《意见》《办法》,英山县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完成了一起涉市场主体案件的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等工作,有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为扩大规模,2015年至2016年间,时任湖北某畜牧养殖公司经理的李某及负责公司协调工作的员工肖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在英山县方家咀乡竹园港村、南冲村共有山林“兔儿尖”山上用挖机开山平整场地,建设养殖场,造成植被破坏。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毁坏公益林(防护林)面积9.744亩(0.6496公顷)。英山县森林公安局以李某、肖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英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企业经营状况怎样?社会贡献度如何?前景及社会评价好不好?带着这些疑问,4月6日,英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一道到企业所在地开展社会调查。
经查,该企业为当地乡政府招商引资企业,2011年来到英山,先后投资2000余万元,建起规模化、生态化、全自动化高标准养殖场,主要养殖土鸡,产品供往深圳。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未弄清一般土地、防护林的界限便贸然施工,导致生态林被毁,最终触犯法律。
企业负责人黄某介绍:“案件发生后,企业内部人员发生较大变动,对企业经营产生了不小影响。去年,新冠疫情爆发,企业更是雪上加霜。特殊时期,工人找不到、物资运不进,该出栏的土鸡出不去,爆仓的鸡蛋堆积如山。养殖场自去年9月份一直空置至今,仅去年一年,亏损超过500万元。”
通过与乡镇林业站负责人、村“两委”、当地村民座谈,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社会评价良好,常年带动周边50余名村民务工就业,为两个村集体每年贡献一定集体收入。对于土地流转费用,即便是在疫情最严峻企业最困难的2020年,企业也没有拖欠过当地村民一分钱。疫情期间,企业向政府捐赠鸡蛋200余件,支持抗疫。案件发生后,企业悔过态度良好,积极开展补种复绿,先后栽种两批次近千棵大小苗木,努力恢复植被。
“村一级来个企业不容易,疫情本来就给企业重创,若真要追究他们责任,可能公司真的就要‘散伙’了!希望检察院依法从轻处理!”南冲村副主任段百存坦言。
4月7日,英山县检察院召开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案件当事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县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公安民警应邀参加听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并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研判并经检委会讨论,4月8日,英山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肖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宣告送达。
企业负责人黄某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由衷感谢。同时表示,当前企业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全面恢复生产。企业还计划再投资建设一个有机肥厂,在进一步推动养殖场无害无污染处理的同时,带动更多周边村民就业。
“以前办案,稳妥起见,即便是面对市场主体较为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能批捕的就批捕,能起诉就起诉。《意见》和《办法》的出台,让我们基层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有章可循了,为我们妥善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大胆作出检察决定、保障企业权益,提供了有力参考,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该案的办理就是对《意见》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和一次具体运用。”英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林文敏表示,将继续扎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致力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
熊毅   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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