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就办理的三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办案活动。
首先,该院在办理李某某贪污案和朱某某职务侵占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对旗下子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监管缺位等相关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要管好用好维护好国有资产。为帮助国有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沙市区检察院对该公司财务监管存在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危害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职务违法犯罪活动,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该院在办理田某某等6人合同诈骗案时,发现某局发包国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作为发包方及行政主管单位职责等问题;作为承建单位的某国有企业在国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违法肢解分包工程合同、监管缺位等问题。长江河道水利工程关系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类涉及重大民生安全的国家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带头自律、自觉担当,争做信誉好、质量优的企业。沙市区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规范企业招投标行为,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法肢解转包、分包工程,增强企业契约精神,提高企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营商环境。
人民监督员曾庆荣表示,“检察机关针对办案活动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检察建议形式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同时也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表现。”(
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