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虚构自己有大量丁腈手套可以销售,骗取受害方某公司提前预付资金,经审查该案属于涉营商环境案件。”日前,团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发现县公安局移送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有“受害人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敏锐地察觉到这属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案件。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卷
受理案件当天,案件管理中心将该案转入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并对案件名称进行特别标注“涉营商”专门办理、快速审查,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将纸质卷宗和材料移送分配到第一检察部,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案件承办检察官看到“涉营商”标注后,优先对该案进行审查,第二天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
同时,在受理律师申请阅卷后,当日内提供给律师免费的电子光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更好维护营商环境的合法权利。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此我们积极建立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仔细甄别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及时标注信息,全面监控涉营商环境案件,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让民营企业感受到真厚爱。”团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说道。
△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
据悉,自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团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立即行动,扎实做好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收送案审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案期限、执法风险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提高涉营商环境案件办案质量。截至目前,案件管理中心已对23件涉营商案件进行标注并进行全程流程监控。
下一步,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案案关涉环境”的意识,围绕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提示》,进一步加强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接待、质量评查等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法治营商环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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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强坤 费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