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小敏同志热情的调解……”4月12日,蕲春县漕河镇夏漕社区居民张某将一封感谢信寄到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林的手中,困扰这名当事人许久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3月中旬,蕲春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原告张某与被告甘某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材料。经过对材料的认真分析,张红法官认为此纠纷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化解,于是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流程。
法官助理刘小敏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甘某表示会尽快筹款还给张某,希望法院给一些时间筹款,但几天过去了,甘某仍没有还钱的迹象。接下来的几天里,刘小敏通过一个个电话和一条条短信,耐心细致地与甘某摆事实、讲道理,并建议其若筹款时间较长,可以先与张某来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再慢慢筹款。最终刘小敏以其真诚专业的态度做通了双方的工作,促使二人达成调解协议。3月30日,在法官见证下,甘某将20万元现金还给了张某。
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程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体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司法为民情怀,也是蕲春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
一份书信,一份真情;公正审判,抚慰人心。蕲法人将带着这份真情,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继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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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澜格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