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听证会。
本案系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职律师、社区工作人员4人担任听证员,3名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公安侦查人员和涉案嫌疑人辩护人、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各方人员意见,增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呈现。
2020年10月20日15时许,在沙市区一宿舍院内,蒋某与李某因房产纠纷发生冲突。李某电话联系女儿王某,王某到现场后看到李某坐在地上,便与蒋某发生口角。王某几次冲到蒋某身边理论,被蒋某家人及邻居阻拦。随后,王某又一次冲到蒋某身边,蒋某倒地,左手手掌处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案件承办检察官迅速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向本案十余名证人及被害人核实情况。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证据状况、法律规定、需要听证的问题,参会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疑点及处理方案进行阐释和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与会各方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听证员独立评议,一致认为王某冲到蒋某面前,是否故意伤害蒋某证据矛盾突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在证据存在矛盾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王某的推论。最终形成了对王某不批准逮捕的听证评议意见。
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促进“认同式”司法改革,确保案件公正、恰当处理采取的办案方式。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听证工作力度,做到“应听尽听”,有效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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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