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熊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现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熊某不起诉。”4月9日,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检察官向熊某宣告不起诉决定书。
2020年9月13日,被害人胡某在镇农村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将自己的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随后犯罪嫌疑人熊某到该取款机操作时,发现取款机内有银行卡未退出取款界面,一时心生贪念,他迅速分两次取出2000元,遂离开犯罪现场。
“一时贪念犯下盗窃这样的错事,我内心充满了惶恐不安。虽然大家都不知道我偷钱的事情,但每次出门总感觉他们在背后对我指指点点,2000元钱我一分都没敢花。”熊某满脸后悔地说道,“直到警察找到我,悬着的心总算是落了下来,终于结束了,不用再偷偷摸摸不敢见人了。”
据悉,熊某盗窃回家后,将被害人银行卡放在大门门栓上,把盗取的两千元存入银行。于10月28日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归还了银行卡,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我们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希望他能改过自新,努力工作。”3月24日,华容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时,在听取办案检察官介绍案情后,人民监督员纷纷表态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他因一时贪念犯下错误,但事后积极赔偿了我的损失,悔改态度良好,应该再给他一个机会。我同意检察机关对熊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4月9日,华容区检察院干警联系到身在外地的受害人胡某,告知案件处理决定时,胡某说道。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胡某!是你们给了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以后做一个好人,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在接到检察官送到的不起诉决定时,熊某真心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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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首锋 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