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16:25:3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检察院的工作态度让我信服,感谢您们亲自上门给我送文书。”
4月8日下午,当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下简称“检察官”)辗转来到鄂州花湖机场建设工地,费尽周折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送到在这里打工的胡某忠手上时,朴实的老人对他们的上门服务再三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回到今年2月底,元宵节刚一过完,大冶检察院就收到最高检转办的胡某忠不服大冶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诉材料。申诉人胡某忠自称系刑事生效判决被告人胡某的父亲,对判决书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服。但是申诉书中既未见被告人的签名,申诉人也不能提供二人有效的身份关系证明,申诉主体不清,不符合受理条件。
面对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检察官深知机械地就案办案,一结了之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申诉人心中的疑虑,甚至可能会辜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经请示分管检察长同意后,第一时间与胡某忠电话联系,让其补齐相关所需材料。
3月1日,检察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一次接待了来访的胡某忠。
通过交流,检察官了解到胡某忠的儿子胡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刑现在正在服刑,80年代末胡某因读书将户口迁往了外地,后因工作、结婚等原因户口多次迁移,在胡某忠户口簿上没有儿子的信息,提供不了其二人是父子关系的证明。同时,胡某忠因家族遗传导致听力存在缺陷,沟通有一定的障碍,家中还有一女儿也完全失聪,家庭比较困难,让其提供证明材料存在一定难度。
面对茫然不知所措的老人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材料,检察官没有简单的一推了之,想着怎么样才能把老人的心结彻底打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回应群众的诉求。
随后,检察官和助理肖婧一方面通过当地派出所查询父子两人的原始户籍,一方面深入申诉人和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走访群众、提取宗族家谱。通过辗转多地调查,终于在申诉人和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匹配上了父子两人的户籍资料,申诉人的主体问题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申诉主体虽已明确,申诉理由的核查工作却遇到了梗阻。申诉人胡某忠提出的申诉理由并没有新的证据加以证实,其本人的听力问题也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为了清楚全面的了解案件事实,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检察官和同事调取了被告人胡某全案卷宗,对原案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走访复核相关证人,与原办案检察官和法官交流意见,前往监狱听取被告人胡某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意见。
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后,结合该案原案证据和现有证据,检察官发现认定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申诉人胡某忠提出的申诉理由没有证据支持。
为了消除申诉人的疑虑,化解社会戾气,3月30日下午,检察官又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论理释法、沟通、交流、评议的方式,对案件事实、罪名认定、证据采信、处理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和释法说理,申诉人胡某忠对检察官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心系群众的司法理念表示了充分肯定。
考虑到胡某忠远在鄂州打工,往返检察院一次需要大半天,为了让群众少跑路,4月8日下午,检察官和同事专程到鄂州花湖机场建设工地,费尽周折才在满地泥泞、一眼望不到边的工地上找到了胡某忠,向他送达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胡某忠和承建机场空管塔台的中建三局施工人员对检察院一心为民、送文书到现场的做法赞不绝口。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扎实推进政法队教育整顿和“思想破冰、引领发展”走深走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理念,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彭小陛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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