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2 23:35:4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执行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体现了法律的温度。我将充分汲取教训,痛改前非,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县域经济建设多作贡献!再次谢谢!”3月29日,带着悔过和感恩之心的民营企业家蔡某某,在武穴市检察院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宣告会上真挚地说道。
2015年3月,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在参与一起招标工程时,明知武穴市某水建公司组织多家公司实施围标的情况下,仍出借公司资质并安排人员来武穴参与围标,并中标该工程项目三标段,中标金额为200余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多次出借公司资质参与围标,但均未中标。
2021年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在人民监督员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检察官对该案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为英山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若追究蔡某某刑事责任,会导致该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且无法再参与招投标,极有可能对该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随后,武穴市院举行检察公开听证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案情及前期社会调查、风险研判后,武穴市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蔡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我们虽然对蔡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解决问题不能治标不治本,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该企业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武穴市检察院向你们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经营,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通过该案所发现的企业管理上的漏洞,承办检察官张云萍向涉案企业管理层如是说。
2021年3月29日,武穴市检察院联合英山县检察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行业相关代表的见证下,针对该案向蔡某某所在公司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建议企业要坚持合规经营原则,转变经营理念,健全完善招投标、从业资质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制度,严把招投标审核关,加强内部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企业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蔡某某及参加公开送达的企业高管人员当场表示,将汲取本案教训,落实《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建议,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王媛 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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