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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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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你怎么看?——鄂城区检察院开展第一期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
2021-04-02 23:30: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院关于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制度的要求,激发引导青年干警学懂弄通新法新规的热情。近日,鄂城区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颇具争议的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为切入点,开展了主题为“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你怎么看?”的案例研讨活动。现场讨论气氛热烈、思维碰撞火花四射。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人身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单从犯罪后果看,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并未造成损害后果,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罪状表述看,高空抛物入罪要求‘情节严重’,目前又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有些模糊。”检察官助理邓媛率先发言。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2019年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情节严重’可从三个方面把握: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实施的场合、危险程度、造成损失、危害大小。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两次抛掷菜刀,致使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当中,应当认定为高空抛物罪。”检察官助理徐淼紧接着说道。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不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本案徐某某实施抛物行为在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立高空抛物罪在后,适用高空抛物罪对徐某某定罪处罚是否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呢?”主持人章路引导大家就该罪溯及力的问题发表观点。
“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法定刑为一年以下的高空抛物罪更轻且更有利于被告人,符合溯及力原则。但是我个人还有一些疑惑,《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罪第二款规定‘有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为什么不是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检察官助理朱琦睿马上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疑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分别是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两个法益范畴。本案中抛掷菜刀是人流量不大的公共区域,从两次抛掷菜刀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可以看出更多的是影响公共秩序,认定为高空抛物罪更为合适。但如果是在人流量大的白天或者区域,侵犯的法益上升到公共安全的话,我个人认为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为合适。”检察官助理潘智颖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刑法具有谦抑性,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司法人员不宜随意扩大理解,例如本案中新法规定了高空抛物罪,是轻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也没有规定,从本案的后果来看的话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就过重了。”鄂城区法院员额法官卢婷立足审判立场谈到了自己的看法。
“高空抛物罪对我们侦查机关来说最困难的是调查取证,如果公安机关穷尽侦查手段未能侦破,或行为人是无意坠物致人损伤该如何救济呢?”与会的鄂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干警黄熙然疑惑地问道。
“这时候就需要民事途径来救济。第一层面是侵权人的直接责任,第二层面是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高空抛物、坠物实施过错推定原则,如果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或可能加害人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层面是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上颇有经验的检察官范凌坡解答道。
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时间悄然流逝。
受邀嘉宾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姚文忠对鄂城区院以案件讲政治谈业务,探索落实“案件+”机制的活动形式给予充分的肯定,对青年干警代表的发言逐一点评,并谈到“高空抛物罪是响应人民群众呼声制定出台,入刑背景与危险驾驶罪是一致的,该罪是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犯+情节犯。要注意把握三个关键词:一是高空、二是抛掷物品、三是致伤力、致损性。具体案件中要结合三个关键词来具体分析方能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是的,我也赞成姚主任的观点,我们很多观点是不谋而合的。”受邀嘉宾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盈科国际律师学院田圣斌教授兴奋地说道,并语重心长地提醒青年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要跳出案件考量立法目的;在具体法律适用中对于犯罪行为的界定、责任的划分要进行整体、立体、全方位的考量,当好社会螺丝钉,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法律的终极目标。
受邀出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纷纷对鄂城区院案例研讨的形式表示赞许,并希望司法机关加强高空抛物罪的法治宣传,从源头上加强居民法律意识、提升居民素质,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洁出席活动并致辞,要求青年干警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开展好案例研讨,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靖清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对青年干警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升政治站位;二是更新司法理念;三是丰富研讨形式;四是增强案例意识。
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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