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20:31: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过了解案情,检察机关对吴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合理合法,我本人完全认同。”人民监督员何劲松说道。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对吴某某涉嫌窃罪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多方参与。
2020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来到被害人张某某家门口,欲约张某某打牌,无人应答,后因想上厕所进入张某某家中。吴某某进入后,发现厕所对面厨房的柜台上放置的蓝色手提包中有若干现金,于是其趁四下无人之际,伸手将包内的350元现金盗走,被刚好回来的张某某撞见,现金掉在地上。张某某询问吴某某来意,二人对话几句后,张某某要求吴某某离开,吴某某捡起地上现金,随即离开现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投案自首,并退赔被害人35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详细述。
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逐一发表意见,均表示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无异议,并对此次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听证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石丞炜 汪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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