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检察院:办理首起教师从业限制案件 督促“一号检察建议”抓落实
2021-04-01 16:33: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黎某猥亵儿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通城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教育类职业,期限为三年。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教师从业限制案件。
2020年9月17日晚,通城县某中学教师黎某利用晚自习时间,在教室猥亵多名女学生。9月21日通城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10月26日通城县检察院对黎某批准逮捕,12月16日通城县公安局向通城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针对犯罪嫌疑人前期不认罪认罚情况,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夯实案件证据基础。通城县检察院于2021年1月15日向通城县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教育类职业,期限为三年。2021年3月10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禁业期限。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该案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并对涉案学校及其他几所学校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发现这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性侵教育缺失、预防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月26日该院向通城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全县教育系统高度重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将预防性侵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案件再发,悲剧重演。
通城县教育局负责人表示,该局高度重视这次检察建议,近日将组织召开全县校长会议,进一步明确预防校园性侵责任主体,群策群力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将“一号检察建议”及“强制报告制度”、“从业限制制度”落到实处,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该案的发生,不仅给被害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严重伤害,也对教师队伍和学校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一号检察建议”必须常抓不懈。下一步,该院将依托“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文化、卫生、妇联、团委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普法宣传,掀起新一轮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高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黎小明 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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