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笔12778.5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今天已经足额征收入库,这标志着持续近一年的20家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追缴工作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3月26日,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工作人员将《税收完税证明》送至办案检察官手中时高兴地说。
2020年4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黄石市某石灰石矿、大冶市某粉体材料公司和某矿业公司等20家企业,在2016年至2018年共开采矿产资源643.8万吨,均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负有征缴职责,依法应予征缴。
鉴于这20家企业没有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致使国家利益受侵害,经调查取证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提出了依法追缴相关企业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检察建议。同时建议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积极通过法治化手段保护企业正常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针对各企业年实际开采量有关数据确认难的问题,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调取企业开采数据,帮助水利和湖泊局锁定关键基础数据。相关企业在水利和湖泊局的积极履职、主动保护、耐心说服下,努力克服2019年矿山停产整顿及2020年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给实际追缴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分批次完成收缴工作。截至26日,20家企业的2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追缴到位并依法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存在的困难,建议水利部门积极通过法治化手段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不仅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也支持了企业发展,体现了检察机关紧盯生态发展,护航绿色发展、服务和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新作为、新担当。”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梅帅说。
(彭小陛 陈 莎 黄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