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黄冈市教育局某办公室主任罗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市、县教育系统及纪委监委等100余人全程旁听案件审理,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罗某某在任黄冈市教育局某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学校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提前告知工程招标信息、推荐入围、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要、收受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贿赂款共计55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场旁听人员聚精会神、悉心聆听,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择期进行宣判。
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震撼人心的警示教育课,我们要从违法违纪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警自省,警钟长鸣。
此次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是蕲春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生动实践,通过旁听庭审,把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的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鉴,真正起到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良好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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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许澜格 李燕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