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城市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律师代表共同参加,广泛听取各方社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朱某系湖北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时朱某在遇到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检查后主动停车,面对民警询问又主动承认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且系短距离挪车,其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在凌晨0时50分许,此时道路上行人及车辆较少,社会危险性较小。
鉴于在朱某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认罪悔罪,若追究其刑事责任,会导致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极有可能对该企业造成致命打击。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朱某的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拟对朱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随后,参会各方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对拟处理结果进行了充分评议,大家一致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表示了充分肯定,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一致表示赞成。
该院表示,下一步将更加积极地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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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江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