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底,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委政法委和湖北省检察院部署“纸面服刑”清查活动以来,石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纸面服刑”专项活动。活动中发现,罪犯熊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石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熊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并于当日签收了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未及时将其收监执行刑罚,熊某某趁机外出下落不明,直至2021年1月21日,公安机关才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针对罪犯熊某某的执行情况,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尽早将熊某某抓获,确保生效刑事判决执行到位。在该院持续有力的监督下,熊某某于2021年3月12日被石首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监执行刑罚。
据悉,自活动开始以来,该院迅速成立了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建新为组长,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为组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纸面服刑”专项工作机制,并及时与石首市公安局、石首市人民法院等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开展相关清查工作。
第三检察部干警开展清查摸排
截至2021年3月,石首市检察院依托“纸面服刑”清查活动,共摸排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人,假释罪犯8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罪犯3人,并逐人建立台账。该院针对排查出的3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罪犯未被羁押原因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除熊某某外,另外2名罪犯因在判决生效后患有不适宜羁押的严重疾病未能及时收监执行拘役。
全面清查和纠正“纸面服刑”违法违规问题,既是保障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亦是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下一步,石首市检察院将建立“纸面服刑”长效监督机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纸面服刑”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开展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再次出现“纸面服刑”的违法情形。(
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