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亲属? 荆州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兼顾法理人情
2021-03-17 15:59:5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今天,我院举行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拟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审查听证程序,下面宣布听证纪律”,近日,一场公开审查听证会在荆州区检察院八楼指挥调度中心召开,听证会邀请了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
此次公开听证的案件是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2020年9月,郑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重庆开往武汉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荆州路段时,因疲劳驾驶,车辆刮擦中央隔离护栏后撞上前方重型半挂车,造成了其驾驶的车内乘车人陈某某(系郑某某女婿)当场死亡与两车受损的事故。经认定,郑某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郑某某主动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并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及刑事谅解协议。
荆州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核实民事赔偿及谅解情况,提审郑某某时,其表示认罪认罚,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申请。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荆州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及依据等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汇报。检察官表示,该案系过失犯罪,危害后果非人为刻意追求结果,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双方关系特殊,系翁婿关系,受害方家属为自己的女儿和亲家,双方已经自愿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对案件谨慎处理,可使正在修护中的亲缘关系不再进一步破裂,能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近亲属各自就案件处理情况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会后,荆州区检察院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听证各方的意见进行了综合研判。近日,经检委会讨论通过,荆州区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进行了不起诉检察宣告,承办检察官再次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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