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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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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长江保护法》 石首法院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2021-03-17 15:58: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生态修复,3月12日,石首市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区工业码头联合开展保护长江生态增殖放流活动。石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华庆及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党员干警参加。

 
上午十点左右,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随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华庆和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斌共同拉起水箱的栅栏,密密麻麻的鱼苗顺水奔涌而出,转瞬消失于江面。据悉,活动共向长江投放白鲢、鳙鱼、草鱼等鱼苗4万余尾、共计8000余斤,均是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购买。这些经过科学筛选后放生的鱼苗,将有益于改善长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
此次活动是石首法院执行“十年禁捕”政策和《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后的首次增殖放流活动。近年来,石首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探索“刑罚+生态修复”,取得较好效果。2020年,我院全年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5件,判罚生态修复金约28万。下一步,石首法院还将继续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深刻领会立法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郑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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