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荆州市沙市区疑难案件公开听证暨案例研讨会在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听证会议室举行。会议邀请了包含沙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内的7名听证员,对一起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还邀请到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余丰泳、沙市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继明、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秦钢作为研讨嘉宾旁听听证。该案涉案单位、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到场参与了听证。该院全体青年干警旁听听证后参与研讨。
该案案件承办人、第二检察部主任伍敏主持公开听证,宣布听证纪律和程序,并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提出需要听证解决的问题,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检察机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如何作为等。随后,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涉案单位代表分别就案情进行了补充说明。听证员就案情相关事项对涉案单位、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过休会、复会后,犯罪嫌疑人代表进行公开承诺,保证将切实按照发包方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的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抛石要求。涉案单位表示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建立长效机制,今后会对外包的工程进度、质量及时跟进,准确细致验收,确保国家工程质量和长江河道安全。随后,听证员就案件的处理出具了书面意见,两名听证员(从事律师工作)代表发言,陈述了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承办人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
公开听证结束后,控、辩、审三位嘉宾对在听证中大家争议的焦点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沙市区检察院青年干警从中获得启发,结合案情提出“借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实际履约方是否是合同相对方?”、“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竞合时该如何处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限如何区分?”、“合同诈骗金额应当如何计算?”等相关问题,从而进行热烈讨论。
三位专家表示,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并非对立关系,案件的处理必须以现有证据为依托,在事实确定的基础上再来认定行为是否达到了刑罚处罚的必要程度。
会议结束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戴俊华进行总结发言。他表示,此次活动是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响应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进行。接下来,该院将会把检察听证与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学习作为一种常态化机制、推广应用,坚持选取案件精准化、听证活动常态化、研讨评议专业化,以公开促公正公信。希望青年干警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将学习总结到的新经验、新做法应用到工作实践当中,不断夯实办案的基本能力。努力实现矛盾化解、普法宣传、公开公正、青年干警学习成长四个效果相统一,做事基本工作、提升基本能力,更好做实新时代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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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星 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