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嘉鱼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长江流域沿线的宣传和巡查力度,全面落实十年禁渔的各项措施,以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近日,簰洲湾派出所连续侦破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案例一:2024年9月20日凌晨1时许,嘉鱼县公安局簰洲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夜间巡逻时,发现江边有微弱的灯光在闪烁。值班民警走近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将一根杆子伸进水里,旁边放置着鱼篓,疑似在电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其带回了派出所。
经查 ,犯罪嫌疑人游某某为了能吃上江鲜,过上“嘴瘾”,趁着天气晴好,夜晚独自一人前往长江边,使用电鱼器在簰洲湾镇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2.48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游某某已被嘉鱼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9月21日下午15时许,簰洲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水域巡逻时,发现簰洲湾镇广福庵村长江流域一江堤上停着一辆黑色轿车,民警下到江堤下面,发现有三名男子在岸边正在拉渔网进行捕捞。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三人带至了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张某某、蔡某某三人邀约,从家中携带渔网出发到长江边去捕鱼。经相关单位认定,三人使用的渔网属于禁用渔具,且实施捕捞的水域属于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严禁捕鱼。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张某某、蔡某某对在长江禁捕区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将相关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目前,三人已经被嘉鱼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的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长江流域当前属于十年禁渔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公安机关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持“零容忍”态度。
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宋明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的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长江流域当前属于十年禁渔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公安机关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持“零容忍”态度。
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