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每位驾驶人烂熟于心的一句话,但有些驾驶人偏偏“与众不同”,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他们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近日,肖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石首市绣林街道文峰路路段时,被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经民警对其身份信息在网上核查,发现肖某于2021年11月0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次肖某被查获,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及准驾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石首交警城区中队依法对该驾驶员实施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400元的处罚。
(陈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