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助企纾困解民忧,说理执法暖民心"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手中,感谢支队坚持人民至上,温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公正执法。
近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治超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国省干线开展路政巡查工作时发现,G106国道碧石路段K1245+700米处距路基边1.6米,距公路边沟外缘起1米处有一台挖掘机正在挖掘电缆沟埋设电缆。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挖掘机操作员,该处施工作业是受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用,挖掘电缆沟埋设电缆的行为没有办理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手续。现场勘测挖掘长度为36米,宽0.5米,深0.6米,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的规定。
执法人员立即找到施工单位了解情况,宣传相关政策和说明该行为对公路安全的危害性,耐心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列出处罚的法律依据,讲明破环国家路产的利害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在听取执法人员的政策宣解和阐述危害性之后,施工单位表示认真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工作,主动恢复路产原状,并请求从轻处理。鉴于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通过教育认识到公民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并能主动配合,及时消除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影响,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鄂交发{2024}27号(普通公路)序号16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涉路施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今年,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是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确定的说理式执法示范、试点单位。支队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增温度、加力度、提速度",以"面对面""说理式"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实际举措,积极"送法"服务群众,受到广大民众的一致好评。
接下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坚持"执法+普法"并进,努力争取理解、化解矛盾,及时帮助违法行为人"止损",打造"说理式"执法服务品牌,为交通运输执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赵威 周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