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了两套网,鱼没捞多少,知道还要负刑事责任,石首市团山寺镇人王某直呼自已“亏”大了。近日,石首市公安局团山寺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在石首市藕池河段开展巡查时,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
8月8日,62岁的王某在石首市藕池河团山支河水域使用2套渔具捕鱼,被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经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使用的渔具进行鉴定,王某使用的两套渔具均系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倒须笼壶。经讯问,王某对自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采取监视居住,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